从包装到检测陈述你买的“稻香村”月饼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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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装到检测陈述你买的“稻香村”月饼可能是假的

2024-01-25 行业资讯

  出产出售冒充“稻香村”、“河稻”注册商标的月饼,非法经营数额达1077954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别离判处于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4月25日,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维护知识产权典型事例”12件,这起河北于某等冒充注册商标案当选。

  河北稻香村食物有限公司系“河稻”注册商标所有人,并经姑苏稻香村食物工业有限公司授权运用“稻香村”商标。

  2019年6月,河北保定世人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与合伙人李某协商在河北保定区域出售河稻公司专版月饼。7月1日到8月5日,李某屡次到河稻公司协商获取出售专版河稻月饼的授权及详细运作事宜,索得河稻公司的资质证书、产品条形码和在保定范围内出售专版月饼的电子授权证书模板,但并未与河稻公司签订合同,亦未获得授权。

  7月,于某规划了七款标有“稻香村”、“河稻”注册商标的月饼礼盒,选定广东中山机祥制罐有限公司、广东中山忆彩纸类包装有限公司为月饼包装材料出产厂商,福建诏安四海食物有限公司为月饼供货商。7月15日,于某、李某购进月饼和包装材料,租借出产地址;8月7日,由李某、郑某、黄某(郑、黄二人均为世人商贸公司员工)安排工人,将四海食物公司出产的月饼加工包装到标有“稻香村”、“河稻”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及包装箱中;于某还指派郑某将河稻公司授权证书中的被授权人改为王某(个体工商户),把四海食物公司月饼的检测合格陈述改成“稻香村”月饼的检测陈述,发送给王某,将冒充月饼出售给王某,王某再对外推销。经查,于某、李某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077954元。

  2019年10月16日,公安机关以于某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罪向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提请拘捕。检察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李某与于某出产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月饼已涉嫌犯罪,不捕不足以避免社会危险性产生,遂向公安机关宣布《应当拘捕嫌疑犯建议书》。公安机关于2019年11月20日对李某以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罪提请拘捕,鹿泉区检察院于11月26日对其批准拘捕。此外,检察机关针对于某、李某在北京市丰台区批发商业商场出售7370盒冒充稻香村月饼的现实,向公安机关宣布《拘捕案子持续侦办取证意见书》,要求并案侦办。

  2020年5月15日,鹿泉区检察院以于某等4人涉嫌冒充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9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定,确定各被告人犯冒充注册商标罪,别离判处于某、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和40万元;别离判处郑某、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定已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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