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烟盒包装警示语与国际公约要求有差距缺乏警示作用 烟盒变丑是控烟必须迈的“坎”(图)
2月27日,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四周年的日子。四年前也就是2005年2月27日,这个由世界卫生组织主持达成的第一个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国际公共卫生条约正式生效。2005年8月,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
但是,尽管我国加入了该公约,但香烟外包装却一直很“美丽”,由于它的“美丽”不利于控烟宣传而慢慢的受到指责。
截至今日21时26分,在搜狐公益频道的一项调查中已有1419808人投票表示支持“警示图片上烟包”活动。
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要求:在烟草制品的每盒和单位包装及这类制品的任何外部包装和标签上带有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康警语,这些警语应是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该少于30%,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强调指出:执行第11条的原则是,使人人了解烟草消费和接触烟草烟雾造成的不健康后果、成瘾性和致命威胁。
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我国承诺从2009年1月9日起在国产卷烟上使用新版包装。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局,于2008年4月2日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
记者在北京一家超市采访时发现,新版的香烟包装盒正面下方不到三分之一的位置,印着“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的警语,背面同样的位置则为英文警语,内容一致。并且将原烟盒侧面的警语取消,没有一点警示图片。
而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外的香烟包装盒上却大多印着令人触目惊心的黑牙、烂肺等醒目图片,让人一看就感到可怕和丑陋,警示作用很强烈。
此前,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协和医科大学在全国20个省40个市(县)随机抽样调查了16000余人,调查的最终结果显示:精确指出了健康危害、有图片警示的烟盒健康警语,可以使90%以上的人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提升戒烟的可能性,使90%以上的人表示不再想用卷烟送礼。而看了我国目前烟盒上的健康警语,70%的人仍不了解烟草对健康的危害,也不想戒烟,并且表示还可以用这种包装的卷烟送礼。
由此可见,我国卷烟的新版包装没有起到告知烟草严重危害健康、警示吸烟者远离烟草的作用。
香烟对人类健康的危害是巨大的,肺癌、喉癌等呼吸系统的癌症、冠心病、脑中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一系列健康问题都与烟草使用相关。据统计,我国目前有3亿吸烟者,5.4亿被动吸烟者。而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与烟草使用有关的疾病。可见,香烟在中国仍然有很大的市场。。
除了在烟草包装上,我国和公约的要求有差距之外,在公共场所控烟、烟草广告等方面,我国也都有相当的差距。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对于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的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多出现在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如,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吸烟。但显而易见,这些规定存在内容限定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而且,有很多地级以上城市还存在控烟法规空白。这样一些问题都使得我国的控烟之路仍然十分漫长艰辛。
设计符合公约要求的警示图标,通过烟盒包装上的健康警语传达有效的健康信息、鼓励吸烟者戒烟,使公众准确了解吸烟和被动吸烟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控烟将会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