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学管帐:包装物核算及税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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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学管帐:包装物核算及税费核算

2024-01-06 设备展示

  依据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规则:交税人出售货品、劳务、服务、非钱银性财物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金钱、代垫金钱、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不管在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计入出售额。

  (1)收取的一年以内的押金而且未超越合同规则期限(未逾期),不并入出售额;逾期时并入出售额交税。

  (3)对出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是不是返还以及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 当期出售额中交税。即:啤酒黄酒,收取时不并入出售额,逾期时并入出售额。其他酒,收取时并入出售额交税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出售,不管包装物是否独自计价以及在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伴随产品营出售卖,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该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中交税。但对因逾期未回收的包装物不再交还的或许已收取的时刻超越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交纳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伴随应税消费品出售,又别的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交税人在规则的期限内没有交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出售额,_依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交纳消费税。

  (4)酒类出产企业出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在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管押金是否返还及管帐上怎么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出售额,征收消费税。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