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Angelababy)与青岛卓护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被告没有经过授权,在其产品包装及品牌手提袋上印制杨颖照片,并标注“电影《建党伟业》主演杨颖助力卓护品牌推广”字样,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3万元。被告辩称,照片是在网上搜到的;如果对原告构成侵权,被告表示歉意,但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金额过高,被告同意赔付3万元。庭审期间,为证明商业代言价值,杨颖提供与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20-2022年广告代言合同,显示服务费总费用为24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判决被告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费用1960元。
极目新闻梳理发现,中国网财经6月4日报道称,近日,艺人杨颖与厦门欧菲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简称“厦门欧菲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书公开,欧菲美容被判赔50万元。
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56689号显示,杨颖诉称,2021年3月,厦门欧菲公司未经杨颖授权擅自张贴含有杨颖肖像、姓名的海报,海报上附有“欧菲18品牌盛典Angelababy倾情助力”“欧菲18年感恩回馈特惠卡”等广告语,同时,厦门欧菲公司在其官方认证的微信视频号“厦门欧菲医疗美容医院”中也发布了含有杨颖肖像、姓名的视频,为其经营的医疗美容业务进行商业宣传。杨颖并未授权其使用自己的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化宣传,也与厦门欧菲公司不存在任何合作关系。
杨颖认为,厦门欧菲公司使用杨颖的肖像、姓名对其经营的品牌进行宣传目的是利用杨颖的影响力和商业经济价值吸引公众关注,达到广告宣传的目的,有着非常明显的商业性营利目的,系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姓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