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处分内容:一、没收违法出产、出售的产品和包装袋(桶):1.“墙邦高档防潮腻子粉”包装袋200个;2.“立邦奢华品牌超强抗裂腻子王”包装袋200个;3.“華麗居奢华耐水腻子皇”包装袋900个;4.“爱家美高强耐水腻子王”包装袋700个;5.“立邦光面内墙专用腻子粉”包装袋200个;6.“家美钢化腻子粉”包装袋700个;7.“强力牌瓷砖胶”制品5包和包装袋500个;8.“立邦奢华品牌超强抗裂腻子王”制品3包;
二、罚款6500元;三、没收违法来得到的2360元。以上罚没款算计8860元。
违法现实:2024年3月5日9时1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任贤、潘泓在茂名市羊角镇茂名大路路口进行日常稽察时,发现高州市第三轿车运送有限公司延聘的司机余忠驾驭粤K88877大型客车运载13名乘客从高州到广州,停靠茂名市羊角镇茂名大路路口上客1人,该路口不是同意的配客站点。经查,该趟运送是市际班车客运,运营线路是高州至广州。当事人有不按同意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办。以上现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路途运送证复印件等根据为证。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路途旅客运送及客运站办理规则》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