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检测认证机构虚假宣传案。详情如下:
5月11日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二个月的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无证经营、虚假认证、网络违法等六大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截止目前,严厉查处了一批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有效保障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近日,根据举报线索,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林某某朋友圈销售口罩行为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涉案当事人销售的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属于“三无”产品,且没办法提供相应检测报告及口罩购进票据。执法人员连夜作战,摸清该批口罩的上下销售链条。次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情通报给龙港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迅速锁定“三无”口罩上游经销商并扣押一批假冒伪劣口罩。经送法定机构检测,涉案口罩的过滤效率、防护效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要求,系不合格产品。因案情重大,已涉嫌刑事犯罪,龙港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联合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深入分析研判,摸清销售网络和涉案当事人身份信息。经初步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超500万元,目前林某某等8名涉案当事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专案组正联合省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案公司进行调查。
5月19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盐县经济开发区嘉兴某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标示生产厂商:丹东某纺织服饰有限公司;标示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辽械注准202021***3),现场发现已装箱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98箱(29900件)、未装箱已封口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581件、未装箱未封口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2071件、合格证12900张、说明书3020张、包装袋2700个、检验报告书200张、纸箱110个。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医疗器械及包装物予以扣押。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9日立案调查。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涉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进行抽样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辖区某外贸公司,查获一起拆封包装、虚假标注口罩信息出口销售案。该公司以1.7元/只的价格在国内采购了一批规格为50只/盒、有效期一年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再按照10只/盒的规格进行拆分分装;并在新包装盒上标注自行拟定的英文标签与内容,包括申请人为该公司的CE认证标志和“FFP2”“KN95”“BEF99%”及有效期三年等字样,并以9元/只的价格出口销售。经核实,该公司未曾取得出口口罩的有效CE认证证书,产品标注“FFP2”防护等级缺乏依据,其分装的一次性防护口罩并非符合相应标准的KN95口罩,过滤效率(即BEF)达不到99%。初步统计,该批涉案口罩5500只,案值近5万元。目前,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以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4月29日,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位于温州工业园区的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质量管控混乱,不仅缺产品出厂检测设备,又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产品出厂检测,涉嫌生产质量不合格口罩。现场查获各类口罩54.4万只,熔喷布55公斤,涉案货值达100万元。经查,该公司生产的口罩外包装上标注有过滤效率≥95%、执行标准:GB/T32610-2016等内容,经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检测,上述口罩过滤效率小于10%,防护效果仅为20.1%,该批口罩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的规定,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3日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
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指导处根据掌握的线索,组织绍兴、湖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绍兴某外贸公司做检查,发现当事人长兴县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口罩涉嫌存在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在查实相关证据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该案指定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管辖。经查,当事人于今年3月下旬开始生产KN95口罩,因初次生产口罩,为防止口罩质量不合格,从他处购买口罩冒充其公司产品,送浙江省轻工业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再用该公司生产的口罩照片替换检测报告中的照片,伪造检测报告,以达到能尽快销售产品的目的。当事人用上述伪造报告向多家公司及个人销售口罩66万余个,货值达400余万元。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证明产品的违法行为,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近日,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林某销售伪劣熔喷布案,查获劣质熔喷布成品65卷,相关机器设备8台,原料5吨,涉案货值达188万元。经查,当事人林某以20-40万元/吨的价格从江苏连云港等地熔喷布生产小作坊购进劣质熔喷布,以45-57万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口罩生产企业,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明示所售熔喷布细菌过滤效率及颗粒物过滤效率分别达95%、99%以上,符合医用、民用口罩标准,并通过伪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欺骗客户。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熔喷布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该批次熔喷布细菌过滤效率及颗粒物过滤效率均不符合明示技术标准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仅12.9%,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此后,诸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分赴广东等地调查取证,查实相关情况。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案人员林某等四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26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华某无纺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原先销售价格为1万元/吨,先后大幅度提升至以10万-13万元/吨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已经超过不同时期销售同种商品的实际交易进销差价率。当事人进货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提高价格,导致市场上无纺布供不应求,价格不断上涨,涉案货值2000余万元。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严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5月11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以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某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在经营场所查获6家口罩生产企业获得的标注“ECM、CE标志标识、R2016/425(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等字样的CE证书及相应的《报价合同》、汇款凭证。经查,当事人在自设网站发布的企业介绍中,虚构自身CANS实验室资质及与国外认证机构存在互认协议的事实,在明知意大利认证公告机构ENTE CERTIFICAZIONE MACCHINE SRL(公告号 1282)无权签发防护口罩CE证书的情况下,收取6家生产企业1.2万-1.9万不等的代办费,为口罩生产企业代办无效CE证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2020年5月21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8万元。
5月12日,宁波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医疗科技公司曹某举报,称他从邵某处购买的3.2吨熔喷布系劣质产品。经送检,检验报告显示上述熔喷布的颗粒物过滤效率仅为15%,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邵某以42万元/吨的价格向其上家颜某预订5吨熔喷布后,经朋友介绍,以47.5万元/吨的价格转手卖给曹某,并收取了曹某5吨熔喷布共计237.5万元的货款。据曹某反映,当事人在收取预订款时,明确提到所交付的熔喷布颗粒物过滤效率为95%,而实际提供的熔喷布颗粒物过滤效率为15%;邵某销售上述劣质熔喷布,且未申请相关的营业执照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江北区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5月11日,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泰顺县彭溪镇月湖水尾村(原泰顺江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厂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肖某涉嫌无照从事熔喷布(无纺布)生产,且其生产的产品存在未标注有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产品用途等问题。经查,当事人购进三条小型熔喷布生产线月下旬开始调试,期间生产的几百公斤熔喷布因达不到口罩生产企业要求而被退回。目前,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产品、设备及原材料等均采取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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