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于孩子在生活中也有了更多的关心、呵护。炎炎夏日,各种花露水、爽身粉、痱子粉等的使用,也让孩子度夏少了一些烦恼。但在使用这一些化妆品护肤品时,因为孩子的肌肤更娇嫩脆弱,往往也伴随着一些不可控的因素,让家长们烦心。
日前,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国家药监局就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在销售儿童化妆品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查询产品注册备案信息。
市民赵先生今年30岁,女儿囡囡1岁不到。他介绍,因为朋友常年做海淘、母婴产品,得知自己当了父亲后,除了恭喜之外,还送了一堆孩子用品,有奶粉、尿不湿、爽身粉等。
赵先生说,就在今年7月,重庆天气逐渐炎热起来,朋友送的爽身粉也派上了用场。给女儿洗澡后,擦一点爽身粉,香喷喷的。没想到,最近女儿皮肤上慢慢的出现不少小疙瘩。
“起初还以为是痱子,直到最近我带女儿去看医生才晓得,其实是女儿对于那个进口爽身粉有点过敏。”
就此,记者咨询了我市从事市场监管十余年的执法人员沈先生。对方介绍,国家要求生产厂商对化妆品有几率存在的不良反应进行提示。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因每个人的皮肤、生活工作习惯、近期身体状态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便是正规的化妆品也会存在不良反应。对于一些过敏体质的市民,用同一款产品,甚至会存在一段时间正常,一段时间过敏。对于皮肤更娇嫩、身体更脆弱的儿童而言,家长在使用化妆品时,建议首先进行皮试,在确定没有不良反应后,再正常使用。
近日,记者走访了九龙坡区杨家坪商圈、南岸区南坪商圈部分超市、商场。记者发现,目前针对儿童类的化妆品,主要有洗浴产品、护肤产品、花露水、痱子粉等,商家销售的品牌有小黄鸭、青蛙王子、启初、红色小象、强生等。
记者从屈臣氏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市民购买的花露水、痱子粉比较多,而有的品牌还会对花露水进行“微毒”的提醒标注。
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是国家药监局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儿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规定了覆盖注册备案管理、标签标识、上市后监管等全链条监督管理要求,指导企业组织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提出较一般化妆品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
市药监局有关人员介绍,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为增强儿童化妆品的辨识度,便于消费者识别正规的儿童化妆品,《征求意见稿》对标签提出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显著位置标注国家药监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同时发布了儿童化妆品标志征集公告。
《征求意见稿》对于产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等词语或相关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普通化妆品未按照儿童化妆品备案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惩戒。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鼓励化妆品经营者分区陈列儿童化妆品,在销售区域公示儿童化妆品标志。《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儿童化妆品功效类别主要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除功效类别外,《征求意见稿》在配方方面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等。此外,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重庆晚报-上游新闻记者 文翰 实习生 黄兆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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