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盐业公司的邱主任泄漏,公司已得悉东莞近期产生过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据他介绍,亚硝酸盐为白色或微黄色结晶或颗粒状粉末,无臭,味微咸涩,易潮解,易溶于水,摄入0.2~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可致死。
邱主任还向商户们介绍,“别以为卖假盐没有所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运营食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违背有关盐业办理的规则,不合法出产、储运、出售食盐,打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则,以不合法运营罪追查刑事责任。
据悉,该品牌商标在中山市工商行政办理局石岐分局有注册存案。经判定,公安机关缉获被告人劳胜文供给给印刷公司的托付书中,所盖的“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的印章印文,与广东省中山盐业总公司供给的该印章印文不同,也就是说,劳胜文出示给印刷公司的是假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