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在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常用食品中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28大类食品全面纳入了食品监管。继2004年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对第一批的五类常用食品正式实施“QS”市场准入制度后,第二批必须标注“QS”标志的肉制品、乳制品等10类食品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场准入制。生产这些食品的企业一定在6月30日前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加贴(印)QS标志方可出厂销售。工商部门对不符合标识要求的食品强制下架,没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以罚款,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茶叶、糖果制品、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其余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开始启动。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企业必备条件专项调查,并制定下发了13类食品的审查细则,各地即将组织并且开展审查发证工作。
严格自律是领先的保证,企业只有规范操作、诚信生产、严格自律,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充分理解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积极申请认证,企业才能保护自身生存和发展,争抢市场先机。同时,这也是对消费的人、对社会责任感的体现。本期栏目将就申请“QS”认证过程中的相关要点进行解读,期待能给还在进行准备的企业给予帮助。
食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最直接地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同时,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问题也一天比一天突出。为从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一定要制定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运行有效、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企业的生产条件上把住市场准入关。
“QS”是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它是我国最新实施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标志。“QS认证制度是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它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食品及其生产加工公司的监管制度。它是提高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需要,也是保证食品加工公司的门槛,强化食品生产法制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适应加入WTO以后我们国家社会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形势。
“QS”认证制度要求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最重要的包含三项内容: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对于具备基本生产条件、能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的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获证范围内的产品;凡不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企业不可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二)是对公司制作的出厂产品实施强制检验。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
(三)是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检验合格的食品加贴市场准入标志,即QS标志,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