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在服装店内趁机偷盗手提包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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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服装店内趁机偷盗手提包获刑10个月

2024-02-26 纸盒
  • 产品概述

  一男人无视法令,于闹市区服装店内偷盗别人手提包,随后该男人在逃跑途中被捕获。2015年7月28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刑事案件,判定被告人王国华犯偷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6月2日10时许,王国华窜至黔西县城关镇水西大路168号“男人本性”服装店内,趁该店营业员不备之机,将该店价值2548元的一个男式手提皮包盗走,营业员发现该手提包被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王国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民警捕获,所盗手提包已追回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以为,王国华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隐秘手法偷盗别人资产,价值2548元,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偷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公诉机关指控现实及罪名建立,应予承认。被告人王国华曾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惩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分;鉴于王国华归案后照实供述其罪过,可从轻处分;且所盗物品已被追回,在量刑时予以归纳考虑。

  据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定。